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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城市合伙人制度
城市合伙人制度是指有公共工程行业经验,熟悉本地化运营推广,具备良好本地公共关系,代表得尔美运营工程项目事务、享受红利分配的营销制度。推行城市合伙人制度目的在于:
1、通过共同经营、共同创业,凝聚志同道合的长期合作伙伴,形成高效的资金、团队、运营模式。
2、得尔美品牌城市化运营输出,通过平台运营思维做大做强
3、形成互补能力结构,提升公司的总体竞争力,提升品牌影响力。

1.2城市合伙人职责
作为得尔美合伙人应该具备以下:
1、高度认同得尔美品牌文化及理念,将得尔美营销平台作为一项长久的事业经营;
2、具有一定的政府、社会等公共关系,有较丰富的人脉资源和渠道
3、负责责合伙人区域卫浴渠道、五金门店和工程项目的市场开拓和品牌推广
4、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、高效的营销运营团队,能迅速铺开市场,长期稳定提升产品销量
5、根据工程项目特点,拥有一定的工程项目方案策划能力
6、信用良好,具备合法经营条件,有较高的职业素养,尊重其他区域合伙人

1.3城市合伙人优势

1、无需备货、无需仓库、无实体店费用支出、高回报产品;
2、带着二维码跑业务,速度快、效率高,由得尔美统一售后服务;
3、多维度盈利模式、收益长久有效
4、互联网裂变模式,不出三年,年收入超百万,轻松实现躺着赚钱。
5、公司全程扶持,专业培训指导,专属渠道经理扶持、提供优质的技术和售后支持

1.4品牌合伙人条件

1、全国每个城市只招募一名品牌合伙人。
2、一线城市,第一年年度业绩基础目标为300万,第二年考核400万。
3、二线城市,年度业绩基础目标第一年200万,第二年考核280万。
4、三线城市,第一年度业绩基础目标为150万,第二年考核200万。
注:城市级别按国家标准执行。

1.5城市合伙人招募流程

城市合伙人的招募程序如下:
1、符合城市合伙人条件公司或团队,向得尔美公司提出合作意向
2、合伙资格由总经办、品牌部进行初审,并由相关部门考察合伙人资质条件
3、确认合作条款和细则,签订城市合伙人合伙协议;
4、组织合伙人相关得尔美平台培训。
5、成为城市合伙人,行使城市合伙人权利,享受相应佣金。

1.6利润分配

为保证公司事业计划达成,合伙人根据每年实际营业额产生的利润分配。
类型 抽成比例 考核标准 备注
渠道配送、流通 5% 专门卫浴门店、五金店、便利店
工程项目、定制 10%

1.7城市合伙人退换机制
1、合伙人如不能胜任工作,提前一个季度书面提出申请
2、自合伙人退出之日起不享受相应佣金,并由财务结算后,按合同约定延期支付
3、未经得尔美同意,不允许合伙人权利转让他人
以下几种情况,将被取消合伙人资格
3、未完成年度考核,直接取消合伙人资格
4、不遵循得尔美小程序运营管理规则,通过不正常途径,恶意寻找系统漏洞获取收益
5、将合伙人权利转让给他人运营行为
6、发布对得尔美不利言论,使得尔美公司名声受损
7、商标侵权,及产品侵权
8、有造假、制假、串货行为